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8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債權人朱邦上列債權人朱邦因與債務人謝公謹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朱邦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未陳述利息起算日,請敍明利息起算日何年月日?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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