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9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99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輔佐人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被告庚○○選任辯護人 陳武璋 律師被告己○○選任辯護人 張欽昌 律師被告戊○○選任辯護人 賴宜孜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堡欽 律師
熊梓檳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3131號、94年度偵字第398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羅智文法官廖慧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宏銘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