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37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37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37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聲請人與 洪淑珍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9031**724之電信服務申請書,及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上開門號專案補貼款(或專案補貼款-電信費)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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