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營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8年民營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勞動)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訴字第1號原告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殷琪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複代理人 黃胤欣 律師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 律師
康立賢 律師 余明哲 徐瑩書 楊豐瑜 被告 鄭峻宇 訴訟代理人 楊晉佳 律師
林盈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書記官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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