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43號聲請人于 蒙耀 代理人 于勝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2年8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2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2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華奕超┌─────────────────────────────────────────────┐│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4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三七八一八九─0│1│1000│││01││││││├─┼───────────────┼──────────────┼───┼────┼───┤│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三七八一九0─四│1│1000│││02││││││├─┼───────────────┼──────────────┼───┼────┼───┤│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三七八一九一─二│1│1000│││03││││││└─┴───────────────┴──────────────┴───┴────┴───┘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書記官洪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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