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53號返還不當得利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上午11時55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壹仟參佰伍拾玖元
整。給付方式:共分八期給付,自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五日
起至同年九月十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肆仟元(最後
一期給付參仟參佰伍拾玖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
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應給付之上開金額直接匯入聲請人公司(第一銀行
00000000000)帳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