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68號聲請人 尤儷文 (即 尤素華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8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詠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香伶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註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72國泰人壽股票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36國泰人壽股票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32國泰人壽股票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5國泰人壽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