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5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5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527號原告 林助信 律師即 徐瑞宏 之遺產管理人被告 徐永泰
徐銢松 徐永亮 徐歲朋 徐永煥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規定,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經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臺幣(下同)共351,
942元(土地304,109元+建物47,833元=351,94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附表:
┌──┬────────────┬──────┬──────┬───────────┐│編號│建物│原告主張取│價額│備考│││(門牌號碼)│得面積比例│(新臺幣)││├──┼────────────┼──────┼──────┼───────────┤│1│苗栗縣銅鑼鄉新隆村14鄰│1/6│47,833元│依房屋稅籍資料,該房屋│││新隆167之6號│││之課稅現值為287,000元│└──┴────────────┴──────┴──────┴───────────┘┌──┬────────┬────────┬──────┬─────┬───────┐│編號│土地│公告土地現值│面積│原告主張取│價額│││(地號)│(元/平方公尺)│(平方公尺)│得面積比例│(新臺幣)│├──┼────────┼────────┼──────┼─────┼───────┤│1│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80│247│1/6│7,410元│││ 隆段 825地號│││││├──┼────────┼────────┼──────┼─────┼───────┤│2│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80│194│1/6│5,820元│││隆段825-1地號│││││├──┼────────┼────────┼──────┼─────┼───────┤│3│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80│63│1/6│1,890元│││隆段826地號│││││├──┼────────┼────────┼──────┼─────┼───────┤│4│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529│1/6│11,462元│││隆段831-4地號│││││├──┼────────┼────────┼──────┼─────┼───────┤│5│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395│1/6│8,558元│││隆段831-5地號│││││├──┼────────┼────────┼──────┼─────┼───────┤│6│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912│1/6│19,760元│││隆段831-6地號│││││├──┼────────┼────────┼──────┼─────┼───────┤│7│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4,389│1/6│95,095元│││隆段2116-2地號│││││├──┼────────┼────────┼──────┼─────┼───────┤│8│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3,711│1/6│80,405元│││隆段2116-4地號│││││├──┼────────┼────────┼──────┼─────┼───────┤│9│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257│1/6│5,568元│││隆段2116-6地號│││││├──┼────────┼────────┼──────┼─────┼───────┤│10│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682│1/6│14,777元│││隆段2119地號│││││├──┼────────┼────────┼──────┼─────┼───────┤│11│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119│1/6│2,578元│││隆段2119-1地號│││││├──┼────────┼────────┼──────┼─────┼───────┤│12│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368│1/6│7,973元│││隆段2119-2地號│││││├──┼────────┼────────┼──────┼─────┼───────┤│13│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963│1/6│20,865元│││隆段2120地號│││││├──┼────────┼────────┼──────┼─────┼───────┤│14│苗栗縣銅鑼鄉新雞│130│1,013│1/6│21,948元│││隆段2120-3地號│││││├──┼────────┴────────┴──────┴─────┼───────┤│合計││304,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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