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八八號
原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丁○○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B法官徐奇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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