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21號
原告 簡世源
兼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張世娟
被告 羅龍泉
訴訟代理人 羅煜明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21號
原告 簡世源
兼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張世娟
被告 羅龍泉
訴訟代理人 羅煜明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