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2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280號聲請人 李銘欽 訴訟代理人 蕭智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11日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9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劉娟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書記官周慈怡┌──────────────────────────────┐│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094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02│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094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03│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094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04│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094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05│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份│094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總計│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