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997號原告 周美蓮 被告 高健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78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李冠宜法官陳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宏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