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九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一人選任辯護人宋淵貴本件為準備審判起見,依刑事訴訟期日前,訊問被告及蒐集或調查證據,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調查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九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一人選任辯護人宋淵貴本件為準備審判起見,依刑事訴訟期日前,訊問被告及蒐集或調查證據,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調查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