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24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字第20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6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4部分,前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21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定;編號5至6部分前經本院98年度訴字第63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2年3月確定),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刑事判決書2份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220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温文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張簡純靜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3年4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16日│97年12月31日│97年12月30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7、232、354、│第87、232、354、│第87、232、354、│││786、1167號│786、1167號│786、1167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事實審├──┼─────────┼─────────┼─────────┤││判決│98年9月1日│98年9月1日│98年9月1日│││日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判決├──┼─────────┼─────────┼─────────┤││確定│98年9月28日│98年9月28日│98年9月28日│││日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98年1月7日│97年11月30日6時許│97年11月30日17時許│├──────┼─────────┼─────────┼─────────┤│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雲林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7、232、354、│第3632號│第3632號│││786、1167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98年度訴字第637號│98年度訴字第637號││事實審├──┼─────────┼─────────┼─────────┤││判決│98年9月1日│98年9月15日│98年9月15日│││日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11號│98年度訴字第637號│98年度訴字第637號││判決├──┼─────────┼─────────┼─────────┤││確定│98年9月28日│98年10月1日│98年10月1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