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宣告調解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61號上訴人 趙紹華 兼訴訟代理人 陸海燕 被上訴人 郭梅芳 訴訟代理人 蘇鈺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書記官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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