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交簡上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簡上字第11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明偉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胡慧滿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周耿瑩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交簡上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簡上字第11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明偉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胡慧滿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周耿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