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3號原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表人 李伯璋 署長訴訟代理人 歐陽志宏 律師被告 鄭鴻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書記官洪美智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3號原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表人 李伯璋 署長訴訟代理人 歐陽志宏 律師被告 鄭鴻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書記官洪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