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6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667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古清義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林維斌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6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667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古清義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林維斌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