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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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附民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362號原告許○○被告李○○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14號違反保護令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中和
法官莊崑山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書記官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