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4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4120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丙○○
樓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壹拾萬陸仟壹佰零參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七點四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玖萬參仟壹佰零玖元六角,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得按給付時原告銀行排告美金賣出即期匯率折算新台幣給付之。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壹佰肆拾貳萬元為被告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兩造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約定書第13條可憑,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六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六銓科技公司)於民國92年2月26日至93年3月25日間,以被告甲○○及丙○○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定保證書及約定書,以新台幣(下同)30,000,000元為限額,並約定利率、繳款期限及違約金等。惟訴外人六銓科技公司向原告借款1,500,000元屆期未償,迭經催討無效。另訴外人六銓科技公司於93年4月20日簽具「進口遠期信用狀借款契約」,並以美金200,000元為限額,惟該墊款迄未全部清償。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即應連帶償還原告如主文所示之本利及違約金。為此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清償,並聲明:㈠如主文第
1、2項所示;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另提出保證書、約定書、借據、進口遠期信用狀借款契約、開發信用狀申請書及進口墊款結匯還款報告書(以上皆影本)等件為證。
二、被告2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3項分別有明定。本件原告主張:訴外人六銓科技公司以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伊借款,然未依約繳款,尚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尚未清償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如上開所載之證物為憑,核屬相符,又被告2人非經公示送達已收受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其未於言詞辯論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狀爭執,依上開規定均視同自認,則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二)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連帶保證,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77年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參照)。再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訴外六銓科技公司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尚積欠如
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迄未清償,而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已如上述,揆諸上開說明及規定,被告2人自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三)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假執行之宣告: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茲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95年5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書記官楊湘雯附表:單位美金┌──┬────────┬────┬────┬────┬───────────┐│編│信用狀號碼│未結匯│利息起迄│遲延利息│違約金計息期間及利率││││││├─────┬─────┤││││日及年利│起迄日及│逾期6個月│逾期超過6│││││││內按遲延利│月部分按遲││號│及開狀金額│金額│率│年利率│息10%│延利息20%│├──┼────────┼────┼────┼────┼─────┼─────┤│1│4AJ2/00033/4221│USD│93.1.13│93.7.13│93.8.13│94.2.13│││USD71,288│51,704.│至3.7.12│至清償日│至94.2.12│至清償日││││43│5.05%│9.535%│││├──┼────────┼────┼────┼────┼─────┼─────┤│2│4AJ2/00092/0221│USD│93.5.7│93.11.4│93.12.4│94.6.4│││USD46,005.75│41,405.│至3.11.3│至清償日│至94.6.3│至清償日││││17│5.05%│9.535%│││├──┴────────┴────┴────┴────┴─────┴─────┤│合計尚欠本金:USD93,1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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