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墊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號
原告中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郭隆偉 律師被告丙0000000000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 律師右當事人間給付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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