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77號原告 廖偉晶 被告 邱正義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琬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書記官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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