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61號原告中國信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 被告 張文政 即 黃珍珠 之繼.
張碩傑 即黃珍珠之繼. 黃鳳櫻 張宥庠 即 張碩勳 即黃.前4人共同 張玉琳 律師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20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書記官馮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