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94號原告 黃彙倫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複代理人 江欣鞠 被告 黃顯銘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 律師複代理人 蕭汀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書記官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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