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212號聲請人郭蓁祐相對人張耀昇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耀昇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相對人張耀昇最新之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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