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五О?
原告乙○○被告甲○○被告丙○○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六三三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劉壽嵩
法官劉亭柏法官陳容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瓊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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