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9號聲請人 陳金地 相對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陳奕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貳拾參萬陸仟陸佰伍拾參元後,本院九十八年度司執字第一四三六九號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00年度訴字第三九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等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理由
一、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另請求拆除其所有土地上之建物,返還土地,其強制執行之目的在於實現收回該部分土地,以資利用,並非僅在除去地上物,因之,法院斟酌停止強制執行其可能受之損害,以定擔保金額時,顯非僅審酌所拆除之地上建物之價值,而應審酌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之損害(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87年度台抗字第580號裁判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權人即相對人執本院94年度訴字第109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96年度上字第40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505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即聲請人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98年度司執字第14369號返還土地等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惟上揭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或妨害相對人請求之事由,聲請人已向本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然上開強制執行事件一旦執行,聲請人一家原依賴土地種植之經濟來源將無所憑藉,而陷入無法存活之絕境,且勢難回復原狀,為此願供擔保,請求裁定准予上開強制執行事件停止執行等語。
三、經查,本件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14369號執行事件及100年度訴字第39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卷宗審究後,認聲請人之聲請停止執行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而本件相對人係以本院94年度訴字第109號民事判決、臺中高分院96年度上字第40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505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聲請人將坐落南投縣○○鄉○○段45、52、53、114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一所示之地上物拆除、剷除,並返還土地予相對人,故本院所定供擔保之金額,應係預備供債權人因停止上開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亦即一旦准予停止執行,相對人所受無法使用上開土地之損害。而本院審酌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返還之土地面積共4.733051公頃即47330.51平方公尺,且上開4筆土地之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額,業經本院94年度訴字第109號民事判決認定以土地申報地價(4筆土地均相同)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10元之8%計算,又聲請人所提起之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標的價額為2,129,873元【計算式:47330.51×45(土地公告現值,4筆土地均相同)=2,129,873,元以下四捨五入】,為得上訴三審案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1年,共計4年4個月,加上裁判送達、上訴、分案等期間,該案審理期限約需5年,則本件停止強制執行期間,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5年相當於租金之損害,合計為189,322元(計算式:47330.51×10×0.08×5=189,322,元以下四捨五入)。此部分之損害,另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損失為47,331元(計算式:189,322×0.05×5=47,331,元以下四捨五入),故本件爰酌定聲請人應供擔保金額為236,653元(計算式:189,322+47,331=236,653)。
四、據上論結,聲請人之聲請有理由,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書記官張巷玉附表一┌──────────────────┐│南投縣○○鄉○○段○○○號│├────┬────┬────────┤│編號│面積│備註│││(公頃)││├────┼────┼────────┤│45-A001│0.000435│鋁製水塔│├────┼────┼────────┤│45-A002│0.000138│鋁製水塔│├────┴────┴────────┤│南投縣○○鄉○○段○○○號│├────┬────┬────────┤│編號│面積│備註│││(公頃)││├────┼────┼────────┤│52-A001│0.003911│鐵皮造倉庫│├────┴────┴────────┤│南投縣○○鄉○○段○○○號│├────┬────┬────────┤│編號│面積│備註│││(公頃)││├────┼────┼────────┤│53-0000│2.180711│種植農作│├────┼────┼────────┤│53-A001│0.001839│鋁製水塔│├────┼────┼────────┤│53-A002│0.002402│鋁製水塔│├────┼────┼────────┤│53-A003│0.001557│鋁製水塔│├────┼────┼────────┤│53-A004│0.001625│鋁製水塔│├────┼────┼────────┤│53-A005│0.002244│鋁製水塔│├────┼────┼────────┤│53-A006│0.001042│RC造蓄水池│├────┼────┼────────┤│53-A007│0.001748│鐵皮造儲藏室│├────┼────┼────────┤│53-A008│0.010818│鐵皮造平房│├────┼────┼────────┤│53-A009│0.028555│鐵皮磚造三合屋│├────┼────┼────────┤│53-A010│0.005619│石綿瓦鐵架造棚架│├────┼────┼────────┤│53-A011│0.011496│水泥舖設空地│├────┼────┼────────┤│53-A012│0.015742│鐵皮造製茶室│├────┼────┼────────┤│53-A013│0.001553│鐵皮造棚架│├────┼────┼────────┤│53-A014│0.020463│水泥鋪設空地│├────┼────┼────────┤│53-A016│0.000482│RC磚造水塔│├────┴────┴────────┤│南投縣○○鄉○○段○○○○號│├────┬────┬────────┤│編號│面積│備註│││(公頃)││├────┼────┼────────┤│000-0000│2.432311│種植農作│├────┼────┼────────┤│114-A016│0.005307│鐵皮造倉庫│├────┼────┼────────┤│114-A017│0.003053│鐵皮造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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