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養聲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養聲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終止收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養聲字第200號聲請人 屈沛誼 即收養人聲請人即被收養人 周秉澄 聲請人即被收養人 周秉樑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周政衛 上列聲請人聲請認可終止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認可終止養母屈沛誼(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養子周秉澄(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養子周秉樑(男,民國000年0月0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間收養關係。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陳泰興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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