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保險小調字第41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楊上德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保險小調字第4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記官 顏督訓
調解委員 甲○○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楊上德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1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貳仟
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督訓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