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審交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訴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執中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