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27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歐佳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碧華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27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歐佳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碧華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