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9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9969號債權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梁慶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育廷劉永照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是否對債務人劉育廷、劉永照連帶請求?如是,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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