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1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1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易字第154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水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7月29日下午2時5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周泰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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