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7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志維
任睿麟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建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承翰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7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志維
任睿麟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建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承翰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