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74號上訴人 林瑞華 被上訴人 周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2月1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藍雅清法官吳森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書記官魏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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