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99號聲請人 高幸瑜 代理人 黃冠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書記官翁美珠附表:
┌───────────────────────────────────────────────────┐│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9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春喬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3││1│302││├──┼───────────────┼──────────────┼────┼───┤├───┤│0002│春喬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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