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號原告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盛烘 訴訟代理人 賴昭宏 會計師
張仁龍 律師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劉雅茜
林秀月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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