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708號債權人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皇城園邸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並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㈡補正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
㈢確認原因事實所載未給付109年3月份服務費用之金額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凱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