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號
原告唐朝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送達代收人甲○○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雲林縣斗南鎮公所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柒拾玖萬叁仟元,應繳裁判費捌仟柒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捌仟陸佰伍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事庭~B法官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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