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侵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侵附民字第15號原告甲○年籍詳卷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葳
法官蔡美華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