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553號其它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事件聲請解釋憲法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裁定111年憲裁字第1553號聲請人 施吟青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事件聲請解釋憲法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
654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違反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第17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本庭爰依前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審判長大法官蔡明誠
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蔡宗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戴紹煒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