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66號原告 鄭佳鴻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文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文通 訴訟代理人 許志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勞動法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書記官劉雅文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66號原告 鄭佳鴻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文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文通 訴訟代理人 許志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勞動法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書記官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