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
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惠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書記官楊秋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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