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重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178號原告南投縣名間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隆波 訴訟代理人 曾彥哲 被告 潘憶玄潘金蘭
蕭杏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書記官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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