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81號原告 石丁玉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 律師被告 陳清水
李朝清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6月10日下午4時,在本院雙向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書記官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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