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勞訴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勞訴字第96號原告 黃國峰 訴訟代理人 陳豪杉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 薛綉娥 即臺北市私立天恩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 律師複代理人 林雅君 律師
陳逸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書記官馮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