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14號原告 黃春桃 訴訟代理人 黃光宇 被告 張龍武
賴禹廷 王鳴逸 唐道軍 陳宥霖 林則佑 林照信 陳慧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書記官楊嘉惠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14號原告 黃春桃 訴訟代理人 黃光宇 被告 張龍武
賴禹廷 王鳴逸 唐道軍 陳宥霖 林則佑 林照信 陳慧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