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9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9172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非訟代理人 簡伯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永文 、 程偉華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是否已將系爭債權移轉之事實通知本件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