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259號原告 林國順 被告 羅士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
書記官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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