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58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少宏

選任辯護人 林盛煌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楊建甫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 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上午10時30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尚安雅

法官許冰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粟儀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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